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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永恆的生命」
私審判
死亡,是人生旅程的終結;人生,是自由抉擇的時期:接受或拒絕
天主在基督內顯示的慈恩。
新約談到審判時,所採用的基本脈絡是迎接基督第二次的來臨;
可是,新約也屢次肯定,人死後,馬上就按其生前的功過和信德得到報應。
貧窮拉匝祿的譬喻和基督在十字架上向右盜所說的話;
同樣,還有其他新約的章節都談及靈魂的終局,一個人的終局可以與另一個的不同。
每個人從死亡一刻開始,就在其不朽的靈魂上,將其一生呈報基督的私審判
,領受永遠的報應;或者,經歷一個煉淨期; 或者,直接地進入天堂的榮福;
或者,直接自我判罪、墮入永罰。
在人生的垂暮時,我們將按愛德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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