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人行為的道德性
自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當人以自願的方式做事,可以說,人是其行為之父。人的行為,就是
在良心判斷之後自由選擇的行為,是可依道德觀來評定行為是好或是壞的。
一、道德性的泉源
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
一、選擇的對象;二、追求的目的或意向;三、行為的環境。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泉源」或組成要素。
選擇的對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個善;對象構成人行為的因素。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
的道德性,是根據理智承認它和判斷它是否合乎真實的善。道德性的客觀準則,經由良心指証,
陳述善與惡的理性秩序。
面對著對象,意向常站在行動主體的一邊,因為,意向與行為的意願的泉源相連,並由終向決定
行為;因此,意向對行為的道德品質是一個基本的因素。
目的是意向的第一個鵠的,用以指定行為中所追求的目標。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動向;意向注
視行動的鵠的。意向指向行動所期待的善;意向,不只限於指點我們的個別行為,更能調配許多
不同的行為,歸向同一的目標;意向能夠引導人的一生走向最終的目的。
例如,一次服務原以幫助近人為目標,但能同時受到 天主聖愛的啟發,以愛 天主做為我們所
有行為的最後目的。同一個行為也能夠受到多種意向的影響,譬如,服務是為了得到某種益處,
或為了獲得虛榮。
一個良好的意向 ( 如:幫助近人 ) 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為 ( 撒謊、誹謗 ) 成為良好而正當的
。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由此,人不能為了拯救一個民族,而把處罰一個無辜的人視為
合法的方法。反過來說,一個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 ( 如虛假光榮 ) 卻能使一個本身可以是良好的
行為 ( 如施捨 ) 成為不良的。
環境,包括後果在內,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道德的善或
惡 ( 例如偷竊的數量 ) 。 環境也能夠減少或增加行動者的責任 ( 如因怕死而做 ) 。環境本身不能
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質;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成為良好或正當的。
二、善行與惡行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同時,假定對象、目的和環境都是良好的;一個不好的目的使行為敗壞,
即使,這行為的對象本身是好的 ( 如祈禱和禁食「 為給人看見 」)。
選擇的對象,只就其本身來說,便能使一個行為全面敗壞;有一些具體的行為 ── 如淫亂,
常是錯誤的選擇,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的惡。
因此,斷定人行為的道德性,只考慮引起行為的意向,或是做為框架的環境 ( 氛圍、社會壓力、
強迫或行動的需要等等 ) ,是錯誤的。有些行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論處於何環境,不論
有何意向,因其對象的關係,常是嚴重不道德的。例如,褻瀆神明和宣發假誓、謀殺和通姦。
人總不可為得到一個善而做惡。
對象、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三個「泉源」。
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根據理性認可它和判斷它是好是壞。
「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為成為正當的」;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
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假定有良好的對象、目的和環境。
有一些具體的行為,若選擇了,不論怎樣都是錯事,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
上的錯亂,亦即是一個道德惡。人總不可為得到某一個善而行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