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聖體聖血節
Feast of Corpus Christi
彌撒之外,對聖體敬禮的發展,為訂立聖體聖血節做了準備;先是由於教友
希望看到祝聖的麵形,在中世紀時,彌撤中引進了舉揚聖體的習慣;同時,
為了強調基督在此聖事中的臨在,因此,建造了聖體櫃以保存聖體,並供人
朝拜聖體內的基督。
基督聖體的慶節,於一二四七年第一次在比利時列日(Luttich)舉行,是由
一位奧思定會修女儒利安納(Sr. Juliana)的請求下而開始慶祝的。
她在傳記中敘述:一二O九年的一次神視中,她看到一發光的圓形月亮,但
是,其中卻有一個黑點。耶穌告訴她,此黑點表示,在整個禮儀年的循環中
,仍缺少一個敬禮聖體的慶節。
這項啟示最初雖有不少人不願接受,可是,受到列日主教以及當時還是總六
品( Archdeacon,又稱會吏長或總執事,乃指協助主教處理事務者,初期教
會時由主教任命。中世紀時,由於權力大增,時有妄用職權之弊,故在1545-
1563年舉行的脫利騰大公議中予以取消)、日後升任為伍朋教宗的雅格‧班
大利雍(Archdeacon Jacques Pantalwon)的大力支持。
伍朋就任教宗後,於一二六四年頒布詔書,訂立此一新的慶節,敬禮至聖聖
事,日期定於五旬節八日慶期後的星期四。但是,教宗伍朋頒布詔書後,兩
個月即過世;因此,所訂立的聖體節實際上並未在各地實行。
以後,在教宗克勉五世(一三一一~一三一二年)以及教宗若望二十二世的
督促下,此慶節才普遍被接受。
禮儀年度的革新,此節日的慶祝也包括主基督寶血的奧跡,稱為「基督聖體
聖血節」。
耶穌寶血節,原於第十六世紀時開始於西班牙,後傳入義大利;一八四九年
,教宗碧岳第九世由流亡中重返羅馬,為感謝主基督,詔令普世教會慶祝
耶穌寶血節,日期定於七月一日。
其實,耶穌聖體與耶穌寶血本是同一奧跡,應合在一起慶祝;禮儀年度革新
之一般準則的官方詮釋說:「基督至聖聖體節,其實也是對主耶穌基督之至
尊寶血的慶典,一如在彌撒與日課的經文中以及教宗伍朋於一二六四年訂立
此慶節的詔書中所清楚顯示的。」因此,七月一日的「耶穌寶血」即被刪除。
對聖體奧跡的各式敬禮則有:「聖體遊行」、「明供聖體」與「聖體大會」
等;以下則介紹較常舉行的「聖體遊行」與「明供聖體」。
一、 聖體遊行
訂立與推廣基督聖體聖血節的三位教宗(教宗伍朋、克勉五世及若望二十二
世)從未提及此日應舉行聖體遊行禮。
據考證,聖體遊行禮,首先於第十三世紀末(一二七四~一二七九)在德國
出現;這種習慣在第十四及十五世紀時逐漸推廣至各地。到了一八二O年,
羅馬聖部才予以批准,但是,始終未視之為禮儀行為,只看做是熱心善工。
舊法典(一二九一條第一項)規定,在彌撒後,應舉行隆重的聖體遊行禮;
此外還規定,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則,不得舉行。
新法典「九四四條第一項」的條文不再嚴格規定,只稱:「如果,教區主教
認為可行……得經過大街舉行聖體遊行,特別是在基督聖體聖血節最為適宜
。」無疑地,為了適應現代各地的環境、生活方式的變遷,教會法律不得不
有所改變。
但是,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對聖體敬禮做公開的見證,教會仍希望舉行聖體
遊行。關於遊行的規則與方式等,教區主教有權做適當的安排(新法典九四
四條第二項),也強調務必要使遊行時對至聖聖體保持應有的尊榮,不失應
有的恭敬。
二、 明供聖體
無論是「聖體盒」或用「聖體光座」明供聖體,都是為引導教友承認基督奇
妙的親臨聖事內,也邀請他們與基督心心相印;這心心相印的結合,在實領
共融(聖體)聖事時達到高峰。因此,明供聖體非常適宜培養對基督應有的
、以心神和真理的崇拜。
但應注意,明供聖體時,應清楚表現聖體敬禮和彌撒的關係。
為明供聖體所做的佈置,要盡量避免把基督建立聖體的原意變得隱晦,祂建
立此聖事,主要是為養育、治療和安慰我們。
明供聖體時,在同一聖堂或祈禱所,禁止舉行彌撒;因為,除了上述理由外
,也由於舉行彌撒已以更完善的方式,包含明供聖體欲引導信友所達到的內
在共融。
明供聖體如果持續一日或數日之久,則在舉行彌撒時,必須暫時中止明供聖
體。不過,如果,彌撒在另一間分開的小堂內舉行,則可繼續明供聖體;但
是,要有幾位教友留下朝拜聖體。
* * *
有人認為,基督聖體聖血節所紀念的奧跡,實際上,已在聖週四舉行;因此
,是重複慶祝。
實際上,這兩個節日還是有所區分;由於聖週四的慶祝是三日慶典的開始,
與聖週五耶穌受難日緊密地連貫在一起,因而,不能以毫無拘束的歡樂心情
來慶祝聖體聖事的偉大奧跡。所以,在常年期立一特別慶節,對此聖事表達
我們的歡欣、讚頌和感謝,並使我們更深入地瞻仰此聖事的奧跡,是極為適
當,也極為需要的。 ( 摘自 天主教輔仁大學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