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求    天主光照、驅散我們內心的黑暗

 

若十二     44~50

 

那時,耶穌呼喊說:「信我的,不是信我,是信

那派遣我來的;看見我的,也就是看見那派遣我

來的。

我身為光明,來到了世界上,使凡信我的,不留

在黑暗中。

無論誰,若聽我的話卻不遵行,我不審判他;因

為,我不是為審判世界而來,乃是為拯救世界。

拒絕我及不接受我話的,自有審判他的,就是我

所說的話要在末日審判他。

因為,我沒有憑我自己說話,是派遣我來的

父,祂給我出了命,叫我該說什麼、該講什麼。

我知道祂的命令就是永生;所以,我所講論的,

全是依照        父對我所說的而講論的」。

 

聖言反省

 

耶穌說:「我來,不是為審判世人,是為拯救

人」;這與若三16~21中「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

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前後呼應。

雖然,        天主有豐厚的慈愛;但是,人是否願

得救,卻取決於人的自由選擇。

雖然,自古以來,教會就在        天主的恩寵和個人

自由的關係上有不同的神學觀點;但是,為得救

,二者缺一不可,這是毋庸置疑的。

做為有自由意志的人,有時,我們的優點正好是

我們的缺點;為了避免掉入盲目自信和自大的陷

阱中,也為了避免「喜歡黑暗甚於光明」(若三

19)的錯謬之中,我們必須常常呼求

天主光照我們的心智、驅散我們內心的黑暗,以

清明的良心選擇與        天主的恩寵合作,為自己和

世界的得救發揮一己之力。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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