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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己愛人愛人如己

圖: 耶穌對門徒和眾人說:你們應愛你們的仇人。

 

主內的兄弟、姐妹:

上個主日,耶穌以四個實際的生活例子教導了我們該如何

完善地遵守       天主法律,讓       天主透過法律對我們說話、

引領我們走上正直的道路。

如果,我們誠心聆聽       天主、歸向       天主,我們就能輕鬆

自在、暢懷喜樂地生活;因為,那時,我們都處在寬大、

有救恩的環境,也能好好待己待人,做基督的好門徒。

這個主日,耶穌繼續以另外兩個例子教導我們完善地活出

法律的精神:愛己愛人、愛人如己。

首先是「愛己愛人」的誡命:我們要愛自己,也要愛他人

;這條誡命明確地指出生命的尊貴和生活的高尚,兩者都

必需受到嚴格保護。

為了使我們瞭解這條誡命的真義,耶穌要我們參考「以眼

還眼、以牙還牙」的梅瑟法律。

這條法律看似充滿暴力和復仇,其實不然;它出自《出谷

紀》:「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是

,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

、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

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

、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出廿

22~25)。

依據這法律的脈絡,我們可以看出,這是一條原意很公正

的法律,它嚴格保護人的生命、教訓人要愛護生命;倘若

,傷及生命就得做出相稱的損害賠償:一隻眼只還一隻眼

、一顆牙只還一顆牙。

這條法律所強調的,不是報復,是對他人的生命和生活的

尊重;耶穌的門徒們熟悉聖經,肯定明白這條法律的背景

和基礎。

緊接著,耶穌的勸勉並非為了廢除或取代「以眼還眼、

牙還牙」這條法律,卻是要我們深入地明察法律的基礎、

明白信仰的教義、活出法律的精神。

梅瑟法律,既是誡命,用的必然是命令式的言詞;所以,

耶穌在此也以命令式、不是闡述式的言詞來解釋梅瑟法律

,好叫我們立刻就能瞭解並付諸實行:「不要抵抗惡人;

如果,有人打你的右頰,你把左頰也轉給他」(瑪五39

耶穌當時的聽眾自然意識到,雖然,耶穌的訓導權威確實

要比經師們來得高,但是,並不超越梅瑟法律的權威;何

況,福音的目的實在也不是為了取代梅瑟法律。

耶穌是來成全法律,也就是詮釋和落實法律,好使我們能

正確地理解並完善地遵守法律。

耶穌用的是一種教學語言,教導我們關於信仰的品德。

我們必需汲取正確的教訓,不只是刻板地按字面意義去理

解,無端端地挨打。

耶穌是在教訓我們: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會不斷滋長;若有

人打了你的右頰,他很可能還會再打你的左頰。遠的不說

,在妻子受虐的家庭中,妻子被丈夫打了一次後,假若不

立刻制止丈夫這樣的暴行,妻子很可能還會多次被打。

因此,任何形式的暴力我們都不能予以接受,包括以暴力

來反抗暴力。

妻子被丈夫打了一次後,不是要立刻還手回打丈夫,是要

立刻公開丈夫的暴行,「同他走兩千步、走兩里路」(瑪

41),讓眾人都知道丈夫的暴行。

任何形式的暴行都是非法的、不義的;在暴力面前,我們

絕對不可默默忍受,卻必需立時將之公諸於世。

耶穌自己在被一位差役打了一個耳光後,立刻就開口答覆

他說:「我若說得不對,你指證那裏不對;若對,你為什

麽打我?」(若十八23

對於自己的受難,耶穌從不還手;但是,在十字架上,祂

將世界的罪行公諸於世,讓世界「瞻望他們所刺透的」(

若十九37)。

打人和挨打都違背法律的精神!唯有相互尊重和愛己愛人

才能成全法律;唯有成全法律,人人才能平安自由、幸福

喜樂地生活。

隨後,耶穌又教訓我們「愛人如己」的誡命;這條誡命的

背景就是主日第一篇彌撒讀經中的命令:「不可復仇,對

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要愛人如己」(肋十九18)。

這道命令原本只針對自己的同胞、自己的民族、自己的信

仰團體,只是為了確保自家的平安,它不涉及外人,更沒

提到要恨仇人。

但是,這道命令普及民間時卻成了:「要愛你的近人、恨

你的仇人」(瑪五43)。

耶穌的教訓,不只回溯這道命令原本的意義,同時也矯正

民間觀念上的偏差:「要愛你的近人;但是,不要恨你的

仇人」。

耶穌還給我們加以解釋「愛的真義」;愛是不能劃上界線

的:只愛到這地步、只愛這些人。

愛,同樣是不能受到限制的:不能受時間的限制、不能受

空間的限制、不能受觀念的限制;當然,也不能受信仰的

限制,就如       天主的愛那樣,不受任何限制、完全沒有限

度:       天主愛善人、也愛惡人;祂愛義人、也愛不義的人

耶穌今天教訓我們的是一個全新的信仰態度:「你們應當

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

;這是對舊約信仰態度全面的革新。

在主日第一篇彌撒讀經中,       上主訓示梅瑟說:「你告訴

以色列子民全體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

上主、你們的       天主是聖的」(肋十九    2)。

在聖經希伯來文『聖  qadosh 』有隔離、分開出來的意思

,強調       天主全然的超越性。

耶穌教導我們,『       天主的聖』現在已不在於「隔離」的

層面,在於「成全」。

那麽,「成全」又是什麽意思呢?

聖史路加另外記載耶穌的教導說,「成全」的意思就是「

慈悲」:「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       天父那樣慈悲」

(路六36)。

最後,耶穌更教導我們,       天主是我們的父親;所以,我

們要勇於親近       天主,不要害怕;因為,       天主自己很親

近我們,常與我們同在。

天主是我們的父親,這確實就是遵守       天主誡命的基礎。

我們不是因為害怕       天主的懲罰,是由於愛       天主,所以

,誠心遵守       天主的誡命。

因為,愛       天主,遂遵守誡命,就是成全法律。因此,讓

我們祈求聖神扶助我們、賜予我們恩寵,使我們今天就能

全心、全意遵守       天主的誡命:愛       天主、愛耶穌;愛己

愛人、愛人如己;阿們。

                                               ~張德福神父~      摘自      梵蒂岡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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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