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二月十二日,教宗方濟各頒佈《學會告辭》(Imparare

a congedarsi)手諭,以此調整教會神長年滿七十五

時辭退教會職務的規則。

教宗指出,我們應當把結束一項教會職務視為這服務的

完整部份;因為,我們隨時奉命接受新的工作。

教宗強調,提出辭呈者需要在        天主面前妥善準備自己

,拋棄權力欲望和自命不凡的思想,以平和及信賴之心

面對這一時刻;否則,會有痛苦和抵觸的情緒。

同時,他們需要在祈禱中分辨該如何活出這生命的新階

段,使其盡可能具有嚴肅、謙卑以及請人代禱的標記,

尋找時間閲讀和樂於提供單純的牧靈服務。

至於需要繼續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教宗指出,應該把

這種情況視為出於教會公益的需要,不是一項特權、一

項個人成就、或一項源自友誼和關愛的恩惠,也不可將

之視為對所提供的有效服務表示感激。

教宗強調,這項宗座決定不是一種自動法規,是一種治

理的法規;因此,它要求具備謹慎的美德,透過一種恰

當的分辨將能有助於做出適切的決定。

根據《學會告辭》手諭,教區和東方禮教區的主教以及

助理和輔理主教、或擔任特別牧職者,應在年滿七十五

歲時提出辭退他們的牧職。

同樣,在聖座部會擔任首長的非樞機人員、羅馬聖部高

級聖職人員、在聖座其它附屬單位任職的主教以及宗座

代表也應在年滿七十五歲時向教宗提出辭呈,不是自動

ipso facto)停止他們的職務。

教宗規定,辭職應照准,當事人的職務將延續到獲准辭

職的通知為止、或延續到一個確定或不確定日期。

教宗藉此規定更改了教會法典第一八九條第三項;該項

原本寫道:需要接受的辭職,如在三個月內未得照准者

,不發生任何效力;不需要接受的辭職,辭職人依法聲

請後,立即生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