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二日,教宗方濟各頒佈《學會告辭》(Imparare
a congedarsi)手諭,以此調整教會神長年滿七十五歲
時辭退教會職務的規則。
教宗指出,我們應當把結束一項教會職務視為這服務的
完整部份;因為,我們隨時奉命接受新的工作。
教宗強調,提出辭呈者需要在 天主面前妥善準備自己
,拋棄權力欲望和自命不凡的思想,以平和及信賴之心
面對這一時刻;否則,會有痛苦和抵觸的情緒。
同時,他們需要在祈禱中分辨該如何活出這生命的新階
段,使其盡可能具有嚴肅、謙卑以及請人代禱的標記,
尋找時間閲讀和樂於提供單純的牧靈服務。
至於需要繼續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教宗指出,應該把
這種情況視為出於教會公益的需要,不是一項特權、一
項個人成就、或一項源自友誼和關愛的恩惠,也不可將
之視為對所提供的有效服務表示感激。
教宗強調,這項宗座決定不是一種自動法規,是一種治
理的法規;因此,它要求具備謹慎的美德,透過一種恰
當的分辨將能有助於做出適切的決定。
根據《學會告辭》手諭,教區和東方禮教區的主教以及
助理和輔理主教、或擔任特別牧職者,應在年滿七十五
歲時提出辭退他們的牧職。
同樣,在聖座部會擔任首長的非樞機人員、羅馬聖部高
級聖職人員、在聖座其它附屬單位任職的主教以及宗座
代表也應在年滿七十五歲時向教宗提出辭呈,不是自動
(ipso facto)停止他們的職務。
教宗規定,辭職應照准,當事人的職務將延續到獲准辭
職的通知為止、或延續到一個確定或不確定日期。
教宗藉此規定更改了教會法典第一八九條第三項;該項
原本寫道:需要接受的辭職,如在三個月內未得照准者
,不發生任何效力;不需要接受的辭職,辭職人依法聲
請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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