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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仇

 

【福音:瑪五  38~48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

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

一面也轉給他。

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

求你的,就給 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

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       父的子女;因為,祂使

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

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

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

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 全的一

樣。

 

經文脈絡】

延續上個星期已經開始的主題,這個主日的福音,耶穌在

「山中聖訓」中講述「更大的義德」,並且以六個例子更

具體地說明。

上個主日已經提到前四個例子;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是

這個脈絡中的第五和第六個例子。

 

38~42第五個例子:禁止報復

第五個例子談論「不可報復」,出發點仍是梅瑟的法律、

關於報復的尺度所訂出的規定「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出二一24;肋二四20)。

梅瑟的命令,並不是要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那個時代,報復,幾乎是必然的,而且人在報復之時,

由於氣憤,便往往失之過當;因此,梅瑟命令的精神在於

禁止過度報復。

面對這個古老梅瑟法律,耶穌提出新的命令;首先是說出

根本原則:「不要抵抗惡人」(39);緊接著,舉出三個

具體情況加以說明這個原則:「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

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39~41

最後是一個積極的命令,要求門徒不可拒絕他人的請求:

「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 拒絕」(42

在現實的生活中,這樣的要求當然是難以做到的;這段經

文必需放在天國福音的幅度下才能理解,也就是在未來的

救援秩序之下,對現今這個時代提出的要求。

基督徒必需努力嘗試跳脫眼前的生活情況與傳統倫理要求

,才可能接受新的衝擊而成長;瑪竇寫作時應該是以當時

的基督徒團體生活為背景,教導他的讀者們,面臨迫害時

所應採取的態度。

 

43~48第六個例子:愛仇

第六個例子談論「愛仇」,是所有「反論」例子中的最高

峰和精華,使人回想瑪五20所要求的「更大的義德」。

一、「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3

這段經文在形式上和前面的例子相近,讀者自然會認為其

內容也是引用自舊約;然 而,事實上,只有前半句「應愛

你的近人」是引用自舊約(肋十九18),後半句「恨你的

仇人」卻不是出自舊約。

這段話應該是出自瑪竇的「創作」,他把這些話放在耶穌

的口裏,目的是為了符合整段「反論」形式上的需要。

二、耶穌的反論與理由44~45

耶穌提出反論:「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

人祈禱」;同時立刻說明理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

之       父的子女」(44)。

在「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這樣的經文中,瑪竇所想的,

大概是他的團體正面臨的困境。

耶穌要求基督徒愛仇的理由,使人想起真福八端中對於「

締造和平的人」的許諾:「他們要稱為       天主的子女」(

瑪五    9)。

因此,這裡所談論的,比較是「未來」的報酬,比較不是

當下 的回報。

耶穌繼續解釋應當愛仇的理由:「因為,祂使太陽上升,

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5)。這是延續舊約智慧文學中關於創造主       天主的主題

(詠一四五    9;約五10~11;智十一23~24),並將這些

思想用來支持超越一切限制的「愛仇」的教導。

三、超越常情的愛46~47

「愛仇」,要求當然是遠遠超越「人之常情」;耶穌將一

般常情的愛比擬做稅吏和外邦人的態度,這些人員是猶太

人所輕視的對象。

用這種對比的方式,耶穌鼓勵人超越一般常情的態度,走

向更高的倫理層次:「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

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四、結論:成全如同  天父48

瑪竇在此引用了肋十九    2:「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

我、       上主、你們的       天主是聖 的」;但是,他把「聖」

改為「成全」,聖經的含意是「完全實現       天主旨意」!

基督徒蒙召,就是要達到絕對的成全,蒙召成為如同

天父一樣。對瑪竇而言,達到此目標 的方法只有一個,就

是「跟隨耶穌」!祂是       天父的獨生子,唯有跟隨祂,才

能成為       天父的子女。

 

【反論的總結】

綜合整段「反論」的經文,我們明白,耶穌從來不反對「

法律」,是要引領人們回到法律的根本精神、回到法律的

源頭。

基督徒完全肯定       天主的法律;但是,必需按照耶穌的理

解與詮釋去實踐與完成。

天主的法律不是一種「感覺」而已,是在聖神力量的幫助

下、在任何領域中,以耶穌的態度採取行動生活出來!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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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