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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貌取人


我的弟兄們,你們既信仰我們已受光榮的主耶穌基督,就不該按外貌待人。


如果,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的衣服,進入你們的會堂;同時,


一位衣服骯髒的窮人也進來;你們就專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並且,對他說


:「請坐在這邊好位上!」而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說:「坐在


我的腳凳下邊」!


這豈不是你們自己立定區別,按偏邪的心思判斷人嗎?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天主不是選了世俗視為貧窮的人,使他們富於信


德,並繼承他向愛他的人所預許的國嗎?


可是,你們竟侮辱窮人!豈不是富貴人仗勢欺壓你們,親自拉你們上法庭嗎


豈不是他們辱罵你們被稱的美名嗎?


的確,如果,你們按照經書所說『你應當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的話,滿了


最高的法律,你們便做的對了;但若你們按外貌待人,那就是犯罪,就被法


律指證為犯法者。


因為,誰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觸犯了一條,就算是全犯了;因為,那說了


『不可行姦淫』的,也說了『不可殺人』。縱然,你不行姦淫,你卻殺人,


你仍成了犯法的人。


你們要怎樣按照自由的法律受審判,你們就怎樣說話、行事罷!


因為,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時也沒有憐憫;憐憫必得勝審判。


                                                  ( 摘自    聖經    雅各伯書第二章一至十三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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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