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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貌取人
我的弟兄們,你們既信仰我們已受光榮的主耶穌基督,就不該按外貌待人。
如果,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的衣服,進入你們的會堂;同時,
一位衣服骯髒的窮人也進來;你們就專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並且,對他說
:「請坐在這邊好位上!」而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說:「坐在
我的腳凳下邊」!
這豈不是你們自己立定區別,按偏邪的心思判斷人嗎?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 天主不是選了世俗視為貧窮的人,使他們富於信
德,並繼承他向愛他的人所預許的國嗎?
可是,你們竟侮辱窮人!豈不是富貴人仗勢欺壓你們,親自拉你們上法庭嗎
?豈不是他們辱罵你們被稱的美名嗎?
的確,如果,你們按照經書所說『你應當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的話,滿了
最高的法律,你們便做的對了;但若你們按外貌待人,那就是犯罪,就被法
律指證為犯法者。
因為,誰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觸犯了一條,就算是全犯了;因為,那說了
『不可行姦淫』的,也說了『不可殺人』。縱然,你不行姦淫,你卻殺人,
你仍成了犯法的人。
你們要怎樣按照自由的法律受審判,你們就怎樣說話、行事罷!
因為,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時也沒有憐憫;憐憫必得勝審判。
( 摘自 聖經 雅各伯書第二章一至十三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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