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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薪         (瑪四 12~23)

 

作者       蔣劍秋神父

 

 

耶穌聽到若翰被監禁以後,就退避到加里肋亞去了;後又

離開納匝肋,來住在海邊的葛法翁,即住在則步隆和納斐

塔里境內。

這應驗了依撒意亞先知所說的話:『則步隆地與納斐塔里

地,通海大路,約但河東,外方人的加里肋亞,那坐在黑

暗中的百姓看見了浩光;那些坐在死亡陰影之地的人,為

他們出現了光明 』。

從那時起,耶穌開始宣講說:「你們悔改吧    ! 因為,天國

臨近了」。

耶穌沿加里肋亞海行走時,看見了兩位兄弟;稱為伯多祿

的西滿和他的兄弟安德肋在海裏撒網,他們原是漁夫。

衪就對他們說:「來,跟從我    ! 我要使你們成為漁人的漁

夫」。

他們立刻捨下網,跟隨了衪。

衪從那裏再往前行, 看見了另外兩位兄弟; 載伯德的兒子

雅各伯和他的弟弟若望,在船上同自己的父親載伯德修理

他們的網,就召叫了他們。

他們也立刻捨下了魚船和自己的父親,跟隨了衪。

耶穌走遍了全加里肋亞, 在他們的會堂內施教,宣講天國

的福音、治好民間各種疾病、各種災殃。

 

 

耶穌被稱為『啟示異邦的光明』,又自稱為『世界之光』

,正符合本日福音的意思。

按照聖經的解釋,光與生命有著不可分的關係,沒有光,

便沒有生命;因此,聖經上直稱『       天主是光』、生命之

光,並且稱教友為『光明之子』;同時告訴我們,

天主的光,應該在教友身上反映出來。

光,象徵智慧、幸福與生命;一切教誨,無論是來自父母

、師長或福音,都是智慧之言,成為人生的響導和方向。

實踐教誨的人,便在分享智慧;智慧使人達於至善,成為

完美的人,他清楚自己的使命,也有完成使命的決心。

當梅瑟從西乃山下來的時候,容光煥發,看見他的人都知

道『他有了神視』,分享了       天主的智慧,感到他份外地

幸福。

梅瑟自己也真是如此;他知道自己該做甚麼,他傳達了

天主頒發的十誡、毀滅了金牛和拜金牛的人。

不幸的是,歷來有許多人,今天也未例外,遊手好閒、

不務正業,被人視為『行屍走肉』,沒有生命的人間寄

生蟲,就是聖經上所說的『坐在黑暗中的一群』。

身為『光明之子』的我們,有責任將『生命之光』傳給

他們,使他們重燃生命之火,回頭是岸,好好做人。

紐約出版的 Christopher 月刊有一名言    :  『與其詛咒黑暗

,不如點燃蠟燭』;又說    :  『用燒著的蠟燭去點燃另一

枝蠟燭,自身不會減少甚麼』。

這種傳薪的工作實在是利人不損己,是每位信主的人應

該去完成的使命。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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