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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聖統結構
管理的職務
「主教以善言、鼓勵、榜樣,而且,也用權力和神權,以基督代表的資格管理託付給
他們的個別教會」;可是,他們行使這種權力時,應本著他們導師所固有的服務精神
,為了建樹的目的去執行。
「主教們以基督名義所行使的這種權力,是他們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權力;縱使
,它的執行最終是由教會的最高當局所規定」。主教們不應被視為教宗的代表,教宗
對全教會的正常和直接權力並不取消主教們的權力,反倒予以鞏固和維護。
主教的權力應在教宗的領導下,與整個教會在共融中執行。
基督善牧將是主教牧民職務的模範和「典型」。
主教深知自己的軟弱,「能同情無知和錯誤的人,他不會拒絕聆聽那些隸屬於他的人
;他照顧他們真如自己的子女……信徒們要順從主教,就像教會順從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順從 天父一樣」。
你們眾人要追隨主教,如同耶穌基督追隨 天父,追隨長老們如同追隨宗徒們
一樣;至於執事們,要尊重他們如同尊重 天主的法律。
沒有主教,任何人都不要進行一些有關教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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