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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聖統結構


管理的職務


主教以善言、鼓勵、榜樣,而且,也用權力和神權,以基督代表的資格管理託付給


他們的個別教會」;可是,他們行使這種權力時,應本著他們導師所固有的服務精神


,為了建樹的目的去執行。


「主教們以基督名義所行使的這種權力,是他們本有的、正常的及直接的權力;縱使


,它的執行最終是由教會的最高當局所規定」。主教們不應被視為教宗的代表,教宗


對全教會的正常和直接權力並不取消主教們的權力,反倒予以鞏固和維護。


主教的權力應在教宗的領導下,與整個教會在共融中執行。


基督善牧將是主教牧民職務的模範和「典型」。


主教深知自己的軟弱,「能同情無知和錯誤的人,他不會拒絕聆聽那些隸屬於他的人


;他照顧他們真如自己的子女……信徒們要順從主教,就像教會順從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順從    天父一樣」。


你們眾人要追隨主教,如同耶穌基督追隨    天父,追隨長老們如同追隨宗徒們


一樣;至於執事們,要尊重他們如同尊重    天主的法律。


沒有主教,任何人都不要進行一些有關教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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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