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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與服務

 

【福音:谷九30 ~ 37

 

耶穌和門徒們從那裡起身,經過加里肋亞;耶穌卻不願

 

叫人知道。因為,那時,祂教訓祂的門徒,給他們說:

 

「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中,為人所殺;被殺以後,過了

 

三天,祂必要復活」。

 

門徒卻不明白這些話;又害怕詢問祂。

 

他們來到葛法翁,進到家裡;耶穌問他們說:「你們在

 

路上爭論了什麼?」

 

他們都默不做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最大。

 

耶穌坐下,叫過那十二人來,給他們說:「誰若想做第

 

一個,他就得做眾人中最末的一個,並要做眾人的僕役

 

」。

 

耶穌遂領過一位小孩子來,放在門徒中間,抱起他來,

 

給他們說:「誰若因我的名字收留一位這樣的小孩子,

 

就是收留我;誰若收留我,並不是收留我,是收留那派

 

遣我來的」。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自谷九30 ~ 37,經文的內容可分成二

 

個部份  : 首先是、耶穌第二次苦難預言,講述祂將受難

 

、死亡、復活(30 ~ 32);接著是、耶穌對門徒的一段

 

關於團體生活的教導,談論基督徒應有的生活秩序(33

 

~ 37)。

 

【第二次苦難預言】

 

耶穌和門徒們由斐理伯的凱撒勒雅出發往南行走(谷八

 

27),途經加里肋亞;在這裏,祂第二次對門徒們預言

 

自己將要受難和復活。

 

這次預言的內容和第一次苦難預言(八31)一樣,仍然

 

是人子的受難、死亡和祂的復活;但是,這裏所強調的

 

,並不是「人子將要受許多苦,被長老和司祭長棄絕」

 

(八31),是「人子將要被交到人手中」(九31)。

 

【對耶穌死亡的詮釋】

 

第二次苦難預言的主題和語言形式,使人特別想起依撒

 

意亞先知書五十三章所記載的第四首受苦的    上主僕人

 

詩歌;特別是第六節「    上主卻把我們眾人的罪過歸到

 

身上」;第十二節「祂為了承擔大眾的罪過,做罪犯

 

的中保,犧牲了自己的性命至於死亡,被列為罪犯之中

 

」。

 

對初期基督徒而言,耶穌的死亡也是一個奧秘,他們努

 

力嘗試去瞭解、並且解釋主的死亡。

 

在舊約中,受苦的    上主僕人圖像的光照下,發現耶穌

 

的死亡在救援歷史中的意義,確信這一切完全符合

 

天主的旨意。

 

【遲鈍的門徒】

 

這次苦難預言還有一點和第一次苦難預言一樣,耶穌和

 

門徒們首先離開了圍繞祂身旁的群眾;關於自己苦難的

 

教導,耶穌只單獨保留給門徒,不願向整個群眾公開。

 

但是,門徒們仍然不瞭解耶穌所說的話;而且,又害怕

 

詢問祂;顯示他們的心仍然遲鈍(參閱:谷八17)。

 

經文的第二段故事,更強化了他們需要更進一步教導的

 

事實(33 ~ 37)。

 

【門徒爭奪高位】

 

當耶穌和門徒們到了葛法翁,進到(伯多祿的)家裡後

 

,繼續教導門徒,只不過形式和主題有所更換。

 

教導的出發點是因為門徒們在路上爭論他們中誰的地位

 

最高;門徒們之間相同的爭論在谷十35 ~ 45又發生了一

 

次,而且,耶穌所給的教導也非常相似(比較:九35

 

43 ~ 44)。

 

【耶穌看透人心】

 

耶穌對門徒的教導以一句問話開始,祂詢問門徒們在路

 

上爭論的焦點問題是什麼。

 

門徒都默不做聲,沒有回答耶穌;但是,福音作者在這

 

裡告訴讀者:「他們在路上爭論誰最大」

 

雖然,門徒沉默無語;但是,耶穌的教導完全切中他們

 

的爭論;由此顯露出,耶穌和舊約中的    天主一樣,具

 

有看透人心的能力。

 

【門徒團體的領導者】

 

耶穌的話,預設了門徒團體當中的確有一位居首位者,

 

耶穌並沒有否認團體領導者的地位;但是,耶穌卻教導

 

,「他應該是眾人中最末的一個」,並且進一步的解釋

 

「最後一個」的意思就是「要做眾人的僕役」

 

因此,在門徒團體中佔有高位者,並不表示他相對於其

 

他的門徒享有特權;反而應該居於其他門徒之下,時時

 

準備為他們服務。

 

【在弱小者身上和耶穌相遇】

 

接著,耶穌領過一位小孩子、放在門徒們當中;從經文

 

脈絡來看,耶穌似乎是要以這位小孩做比喻,進一步闡

 

明在團體中居高位的意義。

 

事實上,耶穌教導的方向和主題已改變,祂說話的內

 

不再是對於門徒們爭奪權位的野心提出批判,卻是要求

 

門徒接納團體中最微末的成員,為他們提供服務和照顧

 

。耶穌自己和最微末者認同;因此,也要求門徒在最弱

 

小者的身上認出祂來。

 

福音中,耶穌和小孩子認同的話,其目的並不是倫理性

 

的,是「基督論」;因為,最後提到「收留耶穌的,就

 

是收留那派遣祂來的」;因此,在這位小孩子身上,人

 

們是和    天主所派遣的子相遇。

 

這段教導的主題和瑪二十五31 ~ 46的「公審判的比喻」

 

相似,對基督徒而言,服事耶穌基督,並非抽象的言語

 

,反而是具體的在每一位小兄弟、姊妹身上和耶穌相遇

 

、並事奉祂。

 

【綜合反省】

 

「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中」,這個令人害怕的預言,其

 

實,是使全人類得救的許諾。

 

但是,這個救援的希望,非等到人子真的死亡以後,沒

 

有人能夠明白。

 

人類生命中有許多苦難,一時之間也令人難以明瞭;這

 

段故事也教導我們,即使,我們不瞭解,也應相信

 

天主的慈善帶領。

 

「門徒們希望成為團體中最大者」,這個期望表達出最

 

深層的人性渴望,這個渴望存在於任何宗教團體之中;

 

但是,基督徒團體有其獨特的方法滿全這個渴望。

 

毫無保留地收留一位小孩子,使人從權力競爭和成就競

 

賽中得到釋放,也讓人準備好服務他人,從中找到自己

 

真正的生命,和耶穌相遇。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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