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門徒的條件

 

【福音:路十四 25 ~ 33

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如果,

誰來就我,卻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

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

不論誰,若不揹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

我的門徒。

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竟不先坐下,籌算費用,

是否有力完成呢 ﹖免得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所有

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這個人開始建造,竟不能完工。

或者,一位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

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來攻打他的

呢 ﹖

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

求和平的條款。

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

做我的門徒。

 

【經文脈絡】

上個主日的福音記載,耶穌在一位法利塞人首領家中吃

飯,並教導人們「接受邀請」與「邀請人」的正確態度

(路十四  7 ~ 14)。

在這個故事之後,路加報導耶穌還講述了一個「宴席的

比喻」(路十四15 ~ 24);由於這個比喻的內容和瑪竇

福音的「婚宴的比喻」(瑪二二  1 ~ 14)相近,因此,

教會在禮儀年丙年(今年)跳過這段經文,在這個主日

的感恩禮中直接誦讀路十四25 ~ 33,內容收錄了耶穌一

連串的教導,說明跟隨祂、做祂門徒的必要條件。

 

群眾跟隨耶穌】

經文一開始,顯示前段經文的「宴會情況」已經改變,

作者敘述「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表達出一個新的

情況。

這個情況和「宴會的比喻」有密切的關連,前面的比喻

敘述許多人以各種藉口拒絕參加天國的宴會,目前的經

文則強調陪伴耶穌同行的群眾,他們的行動說明他們願

意跟隨耶穌,和前面比喻中的人物形成明顯的對比。

在這個情況下,耶穌開口教導這些人做祂門徒的嚴肅性。

 

棄絕家庭關係】

耶穌首先告訴與祂同行的群眾:「如果,誰來就我,卻

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

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

這是耶穌所提出的做門徒的第一個條件,意義十分清楚

:單單來到耶穌跟前,並不足以成為「門徒」;誰願意

成為祂的門徒,就必需把「跟隨耶穌」的目標置於一切

之上,任何可能的阻礙都必須排除。

耶穌的用語十分尖銳,大概今日的讀者都感到難以接受

;但是,耶穌的目的並不是要造成家庭的分裂。

「惱恨自己的家人」是非常生動的圖像性語言,具體地

強調跟隨耶穌的絕對性,既使家庭的聯繫也不應該阻礙

人們跟隨耶穌的意願。

 

【揹十字架,跟在後面!】

接著,耶穌提出第二個條件,這句話的意義也十分明確

:「不論誰,若不揹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

能做我的門徒」。

耶穌正走在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祂十分清楚地知道在

那裡將要發生的事;願意跟隨耶穌的人,必需準備好接

受祂的命運,和祂一起經歷悲慘恥辱的死亡。

這個條件的重點,不只是十字架,而且也是「跟在耶穌

後面走」。跟隨耶穌的人,必需讓耶穌做主、做師傅,

門徒必需跟在祂後面行走,仔細觀看師傅如何面對一切

,學習祂的態度,不可自做主張。

 

【深謀遠慮】

接著,耶穌講述兩個比喻,二者的結構和形式上是平行

的,內容都取材自群眾十分熟習的生活情境。

首先是一個有關建築的比喻:「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

座塔,卻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免得

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

:這個人開始建造,竟不能完工」。

這個比喻說明,做任何事都得深謀遠慮,事前必需仔細

計畫,盤算成功的可能性,以免在事情進行的過程中

發現無以為繼,成為人們的笑柄。

 

【不打沒把握的仗】

第二個是關於做戰的比喻:「或者,一位國王要去同別

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

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來攻打他的呢?

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

求和平的條款」。

兩國交戰,必然都得先各自評估敵、我的形勢,若發現

自己毫無勝算,不如先行求和,以免戰敗、徹底滅亡。

 

跟隨耶穌的嚴肅性】

這兩個比喻的語調比較消極,但是,耶穌講述它們的目

的,並不是要嚇阻群眾,使他們放棄成為門徒的意願,

補充說明前面所提出的做門徒的條件。

前面的兩個條件說明跟隨耶穌是相當重要的生命抉擇,

具有絕對的嚴肅性;後面的兩個比喻告訴那些願意跟隨

耶穌的門徒,要仔細考慮這個生命抉擇的嚴肅性,知道

跟隨耶穌是極高的要求,必需各自做好準備,才能夠堅

持到底。

因此,耶穌最後總結這兩個比喻說:「同樣,你們中,

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這句話和前面做門徒的條件(26 ~ 27)相互呼應。

 

【綜合反省】

今天的福音經文顯示,耶穌為願意跟隨祂的門徒設定的

條件,要求他們為了跟隨祂,離開家庭、絕對地放棄財

物。

在初期教會寫作福音時,這些條件已被擴展到一切福傳

者,甚至達於一切受洗的基督徒身上。

然而,事實上,初期教會的福傳者及基督徒並沒有按著

文字遵守這些條件,宗徒們大多是過婚姻生活的(參閱

:格前九)。

因此,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這些條件當然並不是一個

普遍的法律,這些簡短的話語更是一個呼籲,邀請所有

願意跟隨耶穌的人超越自我,以更完全的方式做耶穌的

門徒。               摘自     方濟會思高讀經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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