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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展現基督的面容
《教會憲章》開宗明義指出:大公會議認爲,教會不應該如同一個自我封閉的團體
,但應從基督出發看教會;『基督爲萬民之光,本屆神聖大公會議,因
天主聖神而集合,切願使教會面目上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
在此背景下,我們認同教父神學中的教會形象,把教會喻爲月亮,
但是,她自身幷不發光,而是,反映基督太陽的光芒。
教會神學歸屬於基督神學,與其緊密相連。因爲,
任何人談論子基督而不同時提到父,或者論及父與子而不去聆聽聖神都是不對的
;教會的基督神學幅度必須延伸到聖三神學的幅度中去(教會憲章 2-4),
有關教會的探討應該是有關 天主的探討,只有如此,才是正確的。
拉辛格樞機
《教會憲章》中的教會論 新人類22(2000/3-4),3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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