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展現基督的面容

《教會憲章》開宗明義指出:大公會議認爲,教會不應該如同一個自我封閉的團體


,但應從基督出發看教會;『基督爲萬民之光,本屆神聖大公會議,因   


天主聖神而集合,切願使教會面目上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

在此背景下,我們認同教父神學中的教會形象,把教會喻爲月亮,


但是,她自身幷不發光,而是,反映基督太陽的光芒。


教會神學歸屬於基督神學,與其緊密相連。因爲,


任何人談論子基督而不同時提到父,或者論及父與子而不去聆聽聖神都是不對的


;教會的基督神學幅度必須延伸到聖三神學的幅度中去(教會憲章 2-4),


有關教會的探討應該是有關    天主的探討,只有如此,才是正確的。


拉辛格樞機

《教會憲章》中的教會論     新人類22(2000/3-4),3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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