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人的團體
人類的被召,是為顯示 天主的形象,並按 父的獨生子的肖象而受改變。這召叫具有
個人的方式,因為,每一個人被召進入 天主的真福;這召叫也涉及整個人類團體。
人與社會
一、人被召的團體特色
所有的人都為了同一終向,即為了 天主本身而被召。 天主聖三的結合,與人和人之間
應在真理和愛中建立的兄弟手足情誼有相似之處。愛近人與愛 天主分不開。
個人需要社會生活;此種生活為個人不是附加的,是他本性的需要。人通過與他人的交往,與
兄弟間的互相服務和對話,進而發展他的潛能;人就這樣回應他的被召。
一個社會,是一群人的集合體,藉著一個超越他們中每個人的合一原則,以有機體的方式聯合
在一起。社會,是同時可見的和精神的集合,在時間內持續存在:它繼承過去,準備將來。
通過社會,每個人被立為「繼承人」,領受「才能」以豐富他的身分,他則應該加以發展結出
果實。每個人理當効忠他所參與的團體,並尊重負責公益的掌權者。
每個團體,由它的目標來界定,因此,應遵守特定的規則;但是,「人是,且該是所有社會組
織的本原、主體及宗旨」。
某些社會團體,如 : 家庭和國家,更直接地符合人的本性;這些團體是人所需要的。為使更多
的人參與社會生活,應鼓勵創立志願的協會和組織,「為了經濟、文化、社會、體育、娛樂、
職業、政治的目標,而且,不只局限於國內,也推廣至世界的層面」。這「社會化」也表達了
自然的趨向,這趨向推動人為了達到超越個人能力的目標而結社。社會化發展個人的天賦,尤
其,增加人的創新力和責任感;社會化也有助於保障人的權利。
社會化也引發出一些危險;國家過度的干預,能夠威脅個人的自由和主動。教會的訓導曾制定
了所謂輔助性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較高層的社會不應剝奪較低層社會的權限,以干預其
內部生活,反而,應在必要時支持它,並幫助它與其他的社會組成分子,在行動上取得協調,
以促進公益」。
天主並不願意把一切權力的行使單獨保留給自己;祂分給每一個受造物,運用其天賦的能力,
可以行使的職分。這治理的模式應在社會生活中加以仿效。天主治理世界的態度,証實了祂對
人自由的極端尊重,這態度應能啟發人間團體統治者的智慧;他們應該表現出做為
天主眷顧的執行者。
輔助性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集體主義;它畫清國家干預的界限;它設法協調個人和社會之
間的關係;它有助於建立一個名副其實的國際秩序。
二、皈依和社會
社會為實現人的召喚是不能缺少的;為達到這個目標,必須尊重正確的價值等級,就是「物理
和本能的層次隸屬於內在和精神的層次」。
社會中的生活,首先應被確認是屬於精神界的事實。事實上,社會生活是在真理光照中
知識的交換、權利的行使、義務的完成,探索道德善的競爭,在所有美的正當表達中、
高貴樂趣的相通,把自身最好的一份通傳給他人的恆常態度,對精神日益富裕的共同嚮
往。這些價值應該推動和領導文化活動、經濟生活、社會組織、政治的運動和體制、立
法的程序以及社會生活在不斷進化中的種種表現。
方法和目標的倒置,勢必給只為達到目標的手段賦予終向的價值,或將人視為達到目標的純粹
手段,結果是,產生不義的結構,這結構「將使基督徒的生活,要符合立法者 天主的誡命發
生困難,實際上,成為不可能」。
因此,應該求助於人的精神和道德力量,並呼籲人經常需要進行內在的皈依,為促成社會的改
變,使它真實地為人服務。確認人心皈依為首務之急,非但絕不免除,反而更負起責任,對引
人犯罪的結構和生活環境予以適當的清理和淨化,為使它們合乎正義的規範,不再阻止善,而
有利於善。
沒有恩寵的幫助,人不能「明辨介於懦弱和暴力之間的窄路;前者向罪惡低頭,後者流
於與罪惡搏鬥的幻想,實則使之變本加厲」。這是一條愛德的道路,就是愛
天主和愛近人的道路。愛德,在社會誡命中佔著最重要的位置;愛德,尊重他人和他人的權利
;愛德,要求實踐正義,也唯有愛德能使我們做到。愛德,啟發自我奉獻的生活:「不論誰,
若想保全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凡喪失性命的,必要保存性命」 ( 路十七 33 ) 。
天主聖三的結合,與人和人之間所應建立的兄弟友愛的情誼有某種相似之處。
人按照其本性發展自己,就需要社會生活。某些社會團體,如: 家庭和國家,
更直接地適於人性。
「人是,且該是所有社會組織的本原、主體及宗旨」。
應鼓勵人們廣泛地參與志願的社團和組織。
按照輔助性的原則,不論是國家抑或較大的社會,都不應取代個人和中間團體
的主動性及責任感。
社會應讓人們容易地修練德行,勿橫加障礙;應由一個正確的價值等級所啟發。
在社會風氣為罪惡所腐化的地方,就要呼籲人心的皈依,和懇求 天主的恩寵
,讓愛德激勵正義的改革。離開福音,就沒有解決社會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