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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 天主結合,和諧共處
肋二十五 1,8~17;
詠六十七 (六十六) 2~3,5,7~8;
瑪十四 1~12
以民當守的「喜年」,是七個安息年之後的一年
,即每隔半個世紀,以民就用一年時間慶祝喜年。
在這一年裏,「全國居民宣布自由……人各歸其
祖業、各返其家庭」。
奴隸,不再是奴隸,是自由人了,可回到自己的
家中;變賣的祖業,可用合理的價錢收回;這些
規定讓我們看到 天主約法的公義。
在這一年裏,以民不播種、不收穫,以維護生態
平衡,恢復大自然的規律。
透過守好喜年的法規,以民宣認 天主是萬物的
主宰,祂是大地的主人;人只是受托管理這塊土
地,沒權利擁有。
在喜年,人與人、與大自然、與 天主結合,和
諧共處。
時至今天,許多人的作法顯然與喜年的規定相距
甚遠;當我們提及人力資源時,不要忘記,每個
人都是一個自由的個體,只屬於 天主,不是某
人或某公司的資產;在提高工作效率時,須尊重
每個人的權利。
但願富足的,不要遺忘社會的弱勢社群;但願發
展土地的,不要破壞大自然的和諧。
主,我願與祢、與人及一切事物融合,和諧共處。
內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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