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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     天主結合,和諧共處

 

肋二十五     18~17

 

詠六十七     (六十六2~357~8

 

瑪十四   1~12

 

以民當守的「喜年」,是七個安息年之後的一年

,即每隔半個世紀,以民就用一年時間慶祝喜年。

在這一年裏,「全國居民宣布自由……人各歸其

祖業、各返其家庭」。

奴隸,不再是奴隸,是自由人了,可回到自己的

家中;變賣的祖業,可用合理的價錢收回;這些

規定讓我們看到        天主約法的公義。

在這一年裏,以民不播種、不收穫,以維護生態

平衡,恢復大自然的規律。

透過守好喜年的法規,以民宣認        天主是萬物的

主宰,祂是大地的主人;人只是受托管理這塊土

地,沒權利擁有。

在喜年,人與人、與大自然、與        天主結合,和

諧共處。

時至今天,許多人的作法顯然與喜年的規定相距

甚遠;當我們提及人力資源時,不要忘記,每個

人都是一個自由的個體,只屬於        天主,不是某

人或某公司的資產;在提高工作效率時,須尊重

每個人的權利。

但願富足的,不要遺忘社會的弱勢社群;但願發

展土地的,不要破壞大自然的和諧。

主,我願與祢、與人及一切事物融合,和諧共處。

內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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