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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為教會做證嗎?

 

今天,普世教會慶祝中華殉道諸聖及真福慶日

,他們因愛耶穌基督的緣故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我們也能勇敢選擇得到耶穌永恆的生命,就

犧牲現世的生命嗎?

很多人聽了『致命、殉道』之後,誤認為耶穌

要我們不珍惜現實的生命、要憎恨我們的生命

;這是不正確的。

生命,是        天主賜予我們的,人,是        天主的

肖像,人的生命是        天主的光榮;因此,怎麼

能不珍惜我們的生命呢?又怎麼能憎恨自己的

命呢?

我們應該愛惜我們的生命!

問題是:愛惜到什麼程度?這是耶穌提醒的。

遇到教難時、面對生命要做抉擇的時刻,人的

選擇是:一是、願意放棄信仰耶穌,改信其他

的宗教或不信任何的宗教;二是、因為害怕,

寧願宣誓拒絕耶穌,即便內心有很大的挫折和

痛苦;三是、寧願接受苦難、殉道。

教父戴爾都良說:『殉道者的血是教友的種

』;這也是今天的福音耶穌肯定的:一粒麥子

落在地裏死了,會結出許多籽粒來。

默一   5「基督原為忠實的見證(殉道者)、死

者中的首生者」;跟隨祂的人充滿聖神,師法

祂的表率,也義不容辭地為天國做見證,甚至

殺身成仁。

古今中外教會擁有無數為信仰犧牲奉獻的見證

者;中華教會也在殉道諸聖和真福的做證下,

不斷福傳神州。

我們渴望屬於那種?有什麼想要付出的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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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deg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