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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出於愛,樂於服務他人嗎?
路十七 7~10
耶穌對門徒們說: 「你們中間誰有僕人耕田或放羊
從田地裏回來,即給他說:你快過來,坐下,吃飯
罷!
卻不給他說:預備我吃飯,束上腰、伺候我,等我
吃喝完畢,以後,你纔吃喝?
僕人做了被吩咐的事,主人豈要向他道謝?
你們也是這樣,既做完被吩咐你們的一切,仍然要
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我們不過做了我們應做的
事」。
反省
今天,耶穌繼續用主人和僕人的圖像教導門徒服務
的積極意義;事實上,主、僕,社會地位懸殊,後
者理當謙卑地服侍前者;主人有權利、僕人有義務。
但是,耶穌指出:僕人辦事,雖然,效果一樣,但
是,心態可以不同;祂希望門徒像僕人一樣去服務
,而且從被動變主動、從奴役變成愛;唯有如此,
服務不再是義務和奴役,是 天主兒女的權利和自
由。
在生活中,當我們感受到被尊重、關愛和理解時,
我們才會甘心樂意地去行動,不是因為義務就敷衍
了事。
我能出於愛,樂於服務他人嗎?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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