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薪 (瑪四 12~23)
作者 蔣劍秋神父
耶穌聽到若翰被監禁以後,就退避到加里肋亞去了;後又
離開納匝肋,來住在海邊的葛法翁,即住在則步隆和納斐
塔里境內。
這應驗了依撒意亞先知所說的話:『則步隆地與納斐塔里
地,通海大路,約但河東,外方人的加里肋亞,那坐在黑
暗中的百姓看見了浩光;那些坐在死亡陰影之地的人,為
他們出現了光明 』。
從那時起,耶穌開始宣講說:「你們悔改吧 ! 因為,天國
臨近了」。
耶穌沿加里肋亞海行走時,看見了兩位兄弟;稱為伯多祿
的西滿和他的兄弟安德肋在海裏撒網,他們原是漁夫。
衪就對他們說:「來,跟從我 ! 我要使你們成為漁人的漁
夫」。
他們立刻捨下網,跟隨了衪。
衪從那裏再往前行, 看見了另外兩位兄弟; 載伯德的兒子
雅各伯和他的弟弟若望,在船上同自己的父親載伯德修理
他們的網,就召叫了他們。
他們也立刻捨下了魚船和自己的父親,跟隨了衪。
耶穌走遍了全加里肋亞, 在他們的會堂內施教,宣講天國
的福音、治好民間各種疾病、各種災殃。
耶穌被稱為『啟示異邦的光明』,又自稱為『世界之光』
,正符合本日福音的意思。
按照聖經的解釋,光與生命有著不可分的關係,沒有光,
便沒有生命;因此,聖經上直稱『 天主是光』、生命之
光,並且稱教友為『光明之子』;同時告訴我們,
天主的光,應該在教友身上反映出來。
光,象徵智慧、幸福與生命;一切教誨,無論是來自父母
、師長或福音,都是智慧之言,成為人生的響導和方向。
實踐教誨的人,便在分享智慧;智慧使人達於至善,成為
完美的人,他清楚自己的使命,也有完成使命的決心。
當梅瑟從西乃山下來的時候,容光煥發,看見他的人都知
道『他有了神視』,分享了 天主的智慧,感到他份外地
幸福。
梅瑟自己也真是如此;他知道自己該做甚麼,他傳達了
天主頒發的十誡、毀滅了金牛和拜金牛的人。
不幸的是,歷來有許多人,今天也未例外,遊手好閒、
不務正業,被人視為『行屍走肉』,沒有生命的人間寄
生蟲,就是聖經上所說的『坐在黑暗中的一群』。
身為『光明之子』的我們,有責任將『生命之光』傳給
他們,使他們重燃生命之火,回頭是岸,好好做人。
紐約出版的 Christopher 月刊有一名言 : 『與其詛咒黑暗
,不如點燃蠟燭』;又說 : 『用燒著的蠟燭去點燃另一
枝蠟燭,自身不會減少甚麼』。
這種傳薪的工作實在是利人不損己,是每位信主的人應
該去完成的使命。 ( 摘自 把福音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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