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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基督的眼光

對近人的愛,在於我在   天主內與   天主一起去愛,也去愛那些我不喜歡的人,


甚至,我不認識的人。這只有在與   天主親密的相遇中才可能實現,這個相遇已


經成爲意志的共融,進而達到情感的觸動。


這樣,我學習著去看待另一個人,不只是以我們自己的眼光和情感去看待對方,


而是,從耶穌基督的角度去看。……在他人的表面現象的背後,我發現對方內在


的渴望,期待著一份愛的關注和表現;我幷不只是透過有關的組織來滿足這份需


求,也不只是因爲政治上的需要。


如果,我以基督的眼光去看,我可以給予別人遠比其外在的需要更多的東西,就


是給予他所需要的那份愛的關注。


教宗本篤十六世

《天主是愛》通諭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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