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幫助全球主教團準備關於處理神職人員對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指南,五月十六日,聖座


新聞室公布了聖座教義部寫的一封通函,這封通函由聖座教義部部長列瓦達樞機主教簽名,


目的在敦促主教們保護未成年人,並爲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協助及內心和解。


此外,通函規定全球主教團要在明 (2012) 年五月底之前將自己的指南呈交給聖座教義部。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不僅主教團要針對教區司鐸犯性侵犯罪行的處理制定指南,修會團體的


總會長亦然。


通函强調,主教團制定的上述指南,該當將關注受害者、採取預防措施、修生的培育、與民


事當局的合作列入首要指導方向。通函中也提到,此項文件是根據去年七月發表的針對嚴重


罪行【保護聖事的神聖性】( Sacramentorum sanctitatis tutela )手諭新版本的精神;


這道手諭是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 2001 年頒布的。


通函首先提到,教宗本篤十六世『樂意與性侵犯的受害者會晤,聽取他們的傾訴』,立下了


好榜樣;這一榜樣,主教們要效法,他們必須表現出隨時準備『聽取受害者和他們家人的投


訴,爲他們提供精神和心理協助。』


可見,這封通函的立足點是在保護未成年人,讓他們能有個【安全的環境】。


另一方面,通函中也鼓勵在教會環境中已經落實的相關計畫要反映出對性侵犯迹象的識別以


及採取相應措施。


另一個重點就是對未來司鐸和會士的培育;通函中引述了真福若望保祿二世的話:『在司鐸


和奉獻生活中,沒有位子給有可能損害到青年的人。』由此喚起修生正確分辨聖召和接受健


康的人性和靈性培育的迫切性,同時也要求有關方面對轉修院的修生理應彼此交換意見。


主教們也應邀提高警惕性,認出有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性侵犯的迹象;通函再次邀請主教們


,保證在尊重各方的情况下努力處理今後有可能發生的性侵犯個案。通函也重申,受到指控


的神職人員在找出證據之前仍被假定無罪。


通函中的一個段落特別提出與民事當局的合作,指出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不僅是教會法典上


列出的罪行,也是民事當局所定的罪狀;因此,主教們在各自的權限內與民事當局的合作是


很重要的。信中特別提到,要遵守民法;在不危害到聖事內心界的情况下,將罪狀提交給有


關當局處理。信中也提到,在合作方面,包括所有在教會機構工作的神職人員和平信徒。


通函中簡短列出現行教會法典關於神職人員對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行的條款,也提到過去若望


保祿二世教宗同當時的拉青格樞機 ( 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 )  針對這個創傷共同做出的努力。


通函中也特別提到,對這一罪案的初步調查屬於主教和修會總會長的職權;一旦,所提出的


指控被認爲可靠,便由聖座教義部出面處理。通函中再次提出,教會法典措施和對犯罪的人


可能做的處罰,包括撤銷聖職身分。


通函在結尾列出一系列指示,首先强調,主教和修會總會長的首要責任、爲受害者提供協助


的必要性、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投訴人、保護有關人士的隱私和名譽幷顧及到所在國家的民法


。最後,通函排除了在對未成年人構成危險或給團體造成醜聞的情况下,涉及上述罪行的


司鐸或會士恢復在公衆場合行駛職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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