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的證據夠嗎?
耶穌復活期第五主日
「小德蘭福傳之友」指導神師曾慶導神父主日讀經反省
宗十四 21~27;默廿ー 1~5;若十三 31~35
以前,看過車主貼在車子後面一張半幽默、半嚴肅,發人
深省的字條,譯成中文是這樣的:「如果,你因做基督徒
被逮捕、並接受審判,法官會有足夠的證據來定你的罪嗎
?」
感謝 天主,在臺灣做基督徒不是犯法行為;但是,我們
不妨藉此反省一下:如果,我們說我們是基督徒,我們能
提出什麽證明?如果,別人說我們是基督徒,他們能提出
什麽證明?
領洗證、每個主日去參與彌撒等,這些證明雖然重要,卻
還不夠。
在今天的福音裡,主耶穌給了一個最充分的證據:如果,
你們像我愛了你們一樣地彼此相愛,世人就會因此認出你
們是我的門徒。
主耶穌說 : 這是「新命令」,並不表示之前的人沒有愛 (
如 : 愛父母、子女、朋友等等),是要「像祂一樣地去愛」
;祂是怎樣愛我們的?
首先,當我們還是因罪惡與祂為敵的時候,祂就愛了我們
(罪過,是對 天主的拒絶和傷害)。
聖保祿說 : 「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了
,這證明了 天主怎樣愛我們」 (羅五 8 )。
基督自已給了我們愛仇的榜樣,又叫我們也如此做:「我
給你們説:應愛你們的仇人、善待懷恨你們的人;應祝福
詛咒你們的人、為毀謗你們的人祈禱」(路六27~28)。
換言之,基督徒愛的對象應該包括一切的人:膚色不同自
己的人、口音不像自己的人、宗教信仰和自己不一樣的人
、生活習慣不像自己的人;如果,我們還沒有做到這一點
,「主的命令還是很新」。
基督對人的愛是無條件的,不問人「值得」與否,而且祂
的愛是自我犧牲的。
真正的愛,是為了被愛者的好處,卻不是自己的利益。
通常,我們在電影、電視、小說裡看到的「愛」,其實是
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和感覺,「這不應叫愛」 (love) ,
是「慾」 (lust)。
主耶穌對人的愛是真正的愛,為使人類得到永遠的生命,
祂交出自己的生命 : 「你們是因祂的創傷獲得了痊癒」 (
伯前二24) 。
別人如何看出我們是基督徒?
不是因為聽到我們口裡一天到晚講耶穌、或去了多少次教
堂,是看到我們愛的行為。
我們並不否認,宣講耶穌和上教堂的重要性,相反的,這
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宣講耶穌也是復活主的命令:
去宣講和去愛。
但是,最能被人看到、又受感動的是我們的愛德;所以,
世人是在看我們的行為的!
如果,我們以做基督徒的罪名被起訴,控告者能提出足夠
的證據定我們的罪嗎?
雖然,主耶穌的新命令很簡單:「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
愛了你們」;但是,要實行新命令卻不是簡單、容易的。
在今天第一篇讀經斐二 6 裡,保祿宗徒也說 : 「我們必須
經過許多困難,才能進入 天主的國」;真正的愛,是要
付出代價的,受苦越多、自我空虛越多,證明愛越大,這
樣的愛在基督身上最能看到。
如果,像主耶穌一樣的愛是不容易做到的,我們怎樣才有
力量去做?
今天第一篇讀經裡,聖保祿和初期教會的例子給我們一些
提示:祈禱、禁食 (即自律) 、託付給所信仰的主,就是
託付在 天主的恩寵中去做要完成的工作。
在這裡,我們看到,信德和上教堂的重要。
基督不是只給我們命令,卻沒有給我們實行命令的方法;
祂有。
祂建立了教會的聖事,特別是我們現在一起參與的彌撒、
祈禱和聖體聖事 (領聖體前,教會也要求我們「禁食」一
小時,來迎接主耶穌到心房,靈魂的潔淨和準備是聖體聖
事有效的條件) 。
愛人的主耶穌住在我們心中,我們可以完成愛的工作。
今天的讀經二伯前一6~7,我們看到愛的結果:在新天新
地裡,與愛的 天主如同新娘與新郎般的結合!在那
天主與人同在的帳幕裡, 天主要與人居住在一起,那等
待新郎基督的新耶路撒冷、即教會是一個打扮整齊的新娘
。新娘能打扮得光鮮華麗,是因為她曾為愛基督新郎接受
了許多困難和考驗,她通過了這些考驗,證明自己對基督
新郎的愛。
所以,愛,是會碰到困難的;這使我們想起《伯多祿前書
》一6~7說的 : 「雖然,如今,你們暫時還該在各種試探
中受苦,這是為使你們的信德得以精煉,比經過火煉仍易
消失的黃金更有價值,好在耶穌基督顯現時,堪受稱讚、
光榮和尊敬」。
人生的試煉,包含了多少悲傷、哭泣和痛苦;但是,為了
主,一切都是值得的;在新天新地裡,與我們同在的
天主要擦乾我們的一切眼淚 (讀經二) ,我們要永永遠遠
一同享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