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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耶穌,不可能忽略身邊的人
瑪十 34~十一 1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為把平安帶到地上;我來,
不是為帶平安,是帶刀劍;因為,我來,是為叫人脫
離自己的父親、女兒脫離自己的母親、兒媳脫離自己
的婆母;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
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
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
誰不揹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是我的。
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誰為我的緣故,
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
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誰接納我,就是接納那派
遣我來的。
誰接納一位先知,因他是先知,將領受先知的賞報;
誰接納一位義人,因他是義人,將領受義人的賞報。
誰若只給這些小子中的一位一杯涼水喝,因他是門徒
,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失不了他的賞報。
耶穌囑咐完了衪的十二門徒,就從那裏走了,為在他
們的城裡施教宣講。
反省
中華文化講求孝道;耶穌說,誰愛父母和子女超過愛
祂,就不配屬於祂,這句話顯得難以理解。
然而,祂這樣說,並非要我們把親情和愛主之情一較
高下;祂是指出,只有把祂放在愛和關係的核心,才
能恰如其分地關愛身邊的每一個人。
如「愛耶穌」,卻忽略身邊的人,不能稱之懂得愛的
意義;因為,耶穌是 天主對我們的愛,祂為愛人,
捨棄自己的性命。
身為基督徒,我們唯有先從祂身上體驗到這份大愛和
真愛,才能更好地去愛他人;否則,我們的愛蒼白無
力,變成自戀,因為,源頭是自己。
(「我靈讚頌主 iBreviarium」── 樂仁出版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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